贵州省一名13岁女孩跨省求医,被捅数刀后死亡。给她针灸的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女生李某玉因右脚无力,在医院检查。她被诊断为所有体征均无异常,但身体虚弱。但是她右脚无力的症状此后一直没有好转,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后来,李某宇的父亲李先生听说云南曲靖有个叫吴的“名医”,技术很好,可以去医院治疗。李先生非常爱他的女儿。2021,16年2月7日,年仅13岁的李某玉从贵州六盘水老家来到云南曲靖求医。在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的一间教室里,父女俩见到了脸上和手上扎着银针的吴某和10患者。
得知是李某玉后,感到身体不适,需要看医生。之后他说孩子很聪明,没有其他疾病,只是脊椎受损。年前给他打一针就能治好,还让李先生一家留下来。之后,李某宇被打了6次水针,并在头顶、太阳穴、手肘处放置银针。然而,在针刺的过程中,小女孩感到强烈不适,并一直称之为“疼痛”,但吴某置若罔闻,称小女孩只是“被针扎晕了”,并无大碍。看到女儿脸色苍白,嘴唇发青,李先生要求拨打120急救电话,但被吴某阻止。李声称他能解决这个问题。在吴某抢救一个多小时无果后,吴某的手下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已经来不及了,他们已经无能为力了!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抢救半小时后,医护人员向李先生等人宣布,李某玉已经死亡,一个尚未绽放的生命戛然而止,令人心碎。目前,吴某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案例来源:红星深度)
二、法律分析
由于曲靖麒麟长兴职业技术学校的行为性质有待进一步考证,本文仅对吴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1.如吴某具备行医资格,但未尽到注意义务,在非正规医疗场所对患者进行治疗,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导致了女童李某玉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吴某没有行医资格,那么行医就是非法的,而且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师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患者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吴某可能涉嫌非法行医。据相关新闻报道,吴某没有行医资格,现因涉嫌非法行医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除了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三、律师总结
作为患者,要咨询大型公立医院,根据医嘱进行科学治疗。一定不要急于求成,听信民间偏方,避免被非法行医者侵犯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人力和财力的双重损失。作为医务人员,要依法行医,以救死扶伤为第一位,千万不要把病人当提款机,把病人当生意,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