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娱乐互动收取培训费。
此前已针对浦东、长宁、普陀、闵行、嘉定、静安、杨浦、宝山、奉贤、黄浦、青浦出台政策。
虹口区
一是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
根据国家政策,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增值税增量免税额可全额返还。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相关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挂号费。企业已签订出口合同的出口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收转为内销的,企业不承担增加的税收负担。支持和鼓励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鼓励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相关医疗器械、疫苗药品R&D和生产企业。
二、给予相关企业和个人税收优惠。
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或者土地被政府征用的企业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政策,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物资,并按照规定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贴、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防疫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鼓励区内商业银行增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供应等相关企业提供便利。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利用银税互动、调整绩效考核、提高不良容忍度等平台,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充分发挥区内金融企业优势,支持投贷联动,鼓励企业发行债券拓展融资渠道。
第四,给予企业融资担保支持
和折扣补贴
帮助协调上海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积极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争取更多融资担保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本地区中小企业用于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确定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50%的比例给予贴息;通过上海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且正常偿还本息的,按照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五、帮助企业稳定现金流
鼓励地方银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改变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款续贷等方式支持到期还款困难企业,做到不贷、不放、不扣贷。鼓励地方银行加快建立网贷展期机制。如果贷款逾期受疫情影响,可合理调整相关贷款分类和评级标准。
六、根据法律法规延期申报缴纳税款。
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因疫情影响难以按时缴纳税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因疫情未按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缴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七、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缴纳定期定额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缴定额税。
八、给予企业住房租金减免。
国有企业直接租赁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包括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将于今年2月和3月免租两个月;对于间接租赁的企业,要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让实际的中小企业最终直接受益。鼓励区域性国有企业通过协商减少或延期支付的方式,尽可能多地让利给中小企业,收入减少的相关影响将在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本地区大型商业建筑、商场、公园等市场经营者对实体经营的租户减免租金。对承租者自愿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企业人才住房租金。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核心人才,由国有企业经营的人才公寓按今年2月、3月直接自付租金的一半收取租金,鼓励其他经营者为本地区各类人才租房。
九、降低企业的各种成本
积极落实上海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政策、延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适当降低职工医保费率、实施灵活就业等措施,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保障正常经营秩序。加快落实现有产业政策和企业政策,提高政策兑现速度,通过提前拨付投资奖励、租金补贴、绩效奖励等扶持措施,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用。
根据国家政策,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退80%,2022年2月5日前退还。对生活服务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者,视疫情程度和实际缴纳费用的多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十一、做好企业复产工作。
充分发挥“千人访每家企业”、“楼主任制”、“主任制”、“三级业务稳定工作机制”等制度优势,督促和帮助复工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加强防疫物资供应,协调解决疫情造成的实际困难。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咨询和解答,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二、加强企业就业保障。
在企业自主管理防控疫情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稳定地区的员工返岗就业。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就业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网络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渠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帮助部分企业解决劳动力过剩问题。
十三、鼓励企业创新转型。
充分发挥“全球首个双千兆区”和“上海5G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区”的优势,鼓励区内企业和R&D机构利用5G等相关技术,开发并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电子商务、在线医疗等技术和产品,为社会应用示范提供支撑。一经确认,将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区内企业通过疫情防控实施业务创新和企业转型,促进区内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对转危为机、成功转型的企业,优先给予相关专项政策支持。
十四、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对企业因参与防疫工作造成延期交货、延期还款、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不纳入失信行为名单。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或按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协调帮助企业取得上海市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证明。
十五、优化和改善政府服务。
充分发挥“一网跑、虹口快办”为企业提供便民服务的作用,实行无人面签、无人干预的自动办理,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税收征收等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渠道。为民生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等相关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并实现特殊事务。
十六、加大法律咨询服务力度。
加强政府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为疫情引发的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等纠纷提供咨询、指导和调解服务。
本办法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延长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规定实施期限的,以规定为准)。
金山区
第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和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适用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
第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1.增加对企业的担保补贴。将本地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支持对象扩大到中型企业,将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的中小企业纳入补贴范围。担保贷款3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300万元至654.38+00万元(含)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给予25%担保费补贴。
2.贴现公司贷款。对经认定的本地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供应企业,向银行机构贷款的,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牌价[〔LPR〕水平)给予50%的贷款贴息。
3.加强企业融资保险支持。对执行防疫任务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停贷政策,采取延贷、续贷不还等操作,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为防疫物资生产、农副产品供应等重点企业开辟应急贷款或专项贷款绿色通道,提供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产品,简化审批和放款流程,实行优惠利率,减免相关手续和服务费用。扩大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价格保险范围,实现抢栽农民“愿保尽保”,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绿叶菜价格保险水平。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和政策解读,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放宽企业申报其他工时材料的期限,重新申请企业变更工时许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给符合条件的不裁员、不减员的用人单位。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停产期间组织员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在线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起止日期顺延3个月。因疫情影响,本地区社保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如实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允许其在疫情发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补办相关补缴手续。
5.加大对疫情物资供应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市重点防控疫情物资生产供应名单的企业,因生产成本高于实际销售价格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偿。对承担新增绿叶菜基地任务的企业(或基地),免费提供绿叶菜种子,在享受现有常规补贴(需符合相关补贴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给予每亩约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防疫期间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6.支持企业进行应急技术改造。疫情防控期间,为提供应急物资生产和保障而开展的市级应急技术改造项目,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补助。对区级认定的重点项目,按项目总投资10%-30%给予补助。
7.保证业务用房需求。对租赁面积属于国有(集体)企业房产的中小企业,经出租方认定后,免交2、3月份生产经营用房租金;对于其他住户,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救济措施。减免部分作为营业收入,纳入国有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对于租赁其他物业的经营场所,鼓励资产方为租户减免租金。对疫情期间租赁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工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对入驻本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并在创新创业载体内实际租用办公场所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2个月租金减免。
8.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对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按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证明,免收服务费。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范围,降低核保服务费率,免除防疫物资进口企业相关授信费用,做到保尽保。为受困疫情的外贸企业开通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效率。出口企业与外商因疫情发生合同纠纷并提起法律诉讼的,经确认后,给予100%的律师费和翻译费补贴,每家最高补贴20万元。
9.做好税收减免支持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市政府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税收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给予税收优惠: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税款;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纳税人实行定向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优惠;疫情防控新购置设备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税前扣除;2020年困难企业亏损补偿延长至8年;单位和个人为应对疫情而进行的捐赠,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防疫人员取得的补贴、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实物(不含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缴定额税。
10.免费检查。依托区市场监管局下属检验检测机构,为疫情防控相关物品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免收检验检测费。
(三)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
11.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发挥“一网跑”政务服务作用,扩大“随申办”申请服务覆盖面,依托市“企业服务云”打通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一批非会议审批事项落地。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启动“容忍受理”模式,开辟绿色通道,紧急情况下办理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借助信息技术,为黄金生产型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网上审批平台,进一步方便和保障企业有序、尽快复工。设立专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进口通关模式,全程等待,确保疫情防控涉及物资快速通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领发票,专业配送免费。
12.加快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政策。依托惠企特色服务窗口,加快市、区产业政策落实。优先保证各类涉企扶持资金的拨付进度,解决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等实际困难。
13.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规范执法,审慎处罚。企业有正当理由,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加强行政复议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不纳入企业参与疫情防控造成的延期交货、延期还款、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
14.建立涉企突发事件法律服务机制。开通专门的中小企业法律咨询热线,成立律师和公证服务小组,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出台疫情防控公证事项指南,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公证服务。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加强合同纠纷、消费纠纷、劳动争议调解,加强诉调对接,推进疫情相关纠纷的非诉讼解决。
15.支持和保障防疫控制必需品和日用品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按照确保必要、适度支持、企业自愿、有偿使用的原则,重点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品、人民生活必需品、农产品及深加工、城市运行保障等四类企业的保障需求和生产需求。企业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由企业审核统筹并上报区镇(工业区),按需购买,据实结算。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个月(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时限的,从其规定)。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牵头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国家和本市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的,本区按照执行。
本政策由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崇明区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合作,提高信用担保额度,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补贴,加强对区融资担保中心实施的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本区符合生态产业导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
2.对小贷公司给予利率补贴,对利率低于10%的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
3.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疫情期间贷款偿还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调整企业还款计划,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第二,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支持
4.对列入我市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供应重点名单的企业,对疫情期间因扩大生产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助,最高300万元。
5.培育和支持新技术新业态企业发展,加快培育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服务、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企业,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产业,支持创新生态企业发展壮大。
6.鼓励企业开展防疫新产品研发,扩大生产和产能,改造防疫和控制物资生产。经确认后,在政策有效期内给予项目总投资50%的补贴。
7.对实施重大生态产业工程、承担花博会重大配套工程建设的重点企业,在疫情期间受到严重影响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8.为企业减租。中小企业租赁本地区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含工业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月、3月、4月三个月租金;对于间接租赁的企业,要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让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对于租赁其他经营性物业,鼓励业主对租户减免租金。
9.加大对绿叶菜生产的扶持力度,加大疫情防控期绿叶菜价格保险,实现抢栽农民“愿保尽保”,降低理赔门槛,确保菜农在原保险方案基础上增加理赔1倍;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绿叶蔬菜种植面积。对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连片水稻种植合作社,在疫情防控期间抢种绿叶蔬菜的,可参照蔬菜规模核心基地享受相关政策补贴。
第三,加大就业支持力度
10.落实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政策。2020年,我区将严格执行市人社局相关政策,继续将本单位及其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给符合条件的不裁员、不减员的用人单位。
11.延长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按时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补办相关手续。
12.调整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从2020年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9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13.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组织员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在停产期间参加各类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在线职业培训,纳入地方教育补充专项资金补助企业员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14.做好企业就业服务,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需求,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做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对接服务,通过多种方式发布企业招聘需求,结合求职信息进行针对性推荐;责成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员工开工和复工时间。
第四,优化服务环境
15.加快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拨付,及时拨付符合各项扶持补贴政策条件的项目;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提前按比例拨付项目资金,缓解企业现金流困难。
16.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发挥“一网跑”优势,大力推进“一网跑、一窗跑、一次跑”,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减少办事人员跑路,降低人员集中度。
17.加强法律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对企业在库存订单、建设工程工期等方面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提供政策咨询。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人
18.支持企业按要求对外籍员工复工前进行隔离观察,配合企业做好隔离服务和健康管理,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
19.营业场所作为集中隔离点的,在疫情结束后,根据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际贡献和损失给予补贴。
20 .对在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政府颁布的相关扶持政策在本区执行。本办法有效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实施期限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资料:虹口区新闻办、金山区新闻办、崇明区新闻办。
来源:上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