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1条规定,举办会议或者设计其他活动,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组织者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对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1条,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安全组织,制定安全计划。
2.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保密培训和教育。
3.识别进入现场的人员,检查文件和物品。
4.在现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在现场设置安全带、停车、封锁、拉网式搜查等。,防止外人进入现场。
5.现场实行背景调查制度,如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权限。
6.实时监控、记录和监督现场。
7.保护现场文件资料的安全,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加密存储。
这些保密措施是保护国家秘密的有效手段,严格执行可以保障国家安全稳定。
第三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指定涉及绝密以上国家秘密的机构为保密部门,指定集中制作、储存、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为保密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