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教学会受到什么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如何办理办学许可证?
申请办学许可证,首先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组织者(法人)和管理者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与学校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成员,公办学校的在职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教师。培训机构应当有与办学规模和水平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2人。外籍教师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学资格和学历要求,要有相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证明。
3.校舍。应当有符合办学规模、符合安全标准、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稳定、集中的校舍。教学和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学校租赁的,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和办公设施,其培训机构资产必须经过评估并转入机构名下。
4.办学经费。必须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65438+万元,其中租用校舍注册资金的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账户,资金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
其实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没有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人,不仅会被没收违法所得,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建议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请积极联系法律人员帮助处理,以便为法律人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