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夏季高考)》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普通高职院校(专业)招生。

第二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柱峰路299号邮编:271000。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公立高等学校。学院位于山东省历史文化旅游名城泰安市。它位于泰山景区内,北临著名的东岳泰山,南临五千年文化的发祥地大汶河。文化底蕴深厚,区位优势明显。学院现占地600亩,建筑面积199600平方米。有普通高职,“3+2”本科对口培养,五年制专科,成人本科,试点本科,网络本科。设有服装工程与管理系、服装设计与表演系、艺术设计系、国贸系、财经系、旅游系、信息工程系、机电系、基础系等教学机构,面向全国招生。拥有服装设计、服装制版与工艺、国际贸易等多支省级教学团队。,培养了一批省级教学名师和技能型教师。服装设计与工艺是“3+2”本科对口培养专业。服装与服装设计、旅游管理等专业被确立为省级特色专业和中央重点建设专业,服装设计专业群和现代商业专业群被确立为省级品牌专业群。“品牌服装设计”、“移动电子商务”等课程被确立为省级优质资源。学院秉承“精明能干、求真务实”的校训,形成了“自强不息、拼搏奉献”的精神,坚持育人为本,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瞄准“双高计划”目标,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学院。我们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52.5%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26%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学院承担了山东省和泰安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先后建成了旅游实训中心和多个大型实训基地。先后承办过中国艺术节全国大学生时装模特大赛等多项全省大型活动,参加过2018央视春晚演出、泰山国际登山节民族服饰展等大型活动。学院与国内多个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与联想集团、阿里巴巴、万达集团、中兴通讯、海尔集团、如意集团、红领集团、康平纳、泰盈科技、北京友谊宾馆、华东数控等数百家知名企业建立了教学实践就业基地或签订了合作协议。设立了中兴、世纪鼎立、联和电商、代尔那时代科技、新视野等一批企业班。与意大利米兰ACME美术学院合作,实施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为毕业生进入国内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创新创业、大学毕业、创业等开辟了道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履行社会责任,开展退役士兵、企业职工、下岗职工、农民工、残疾人等职业教育培训。,成效显著。先后获得“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学院”、“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等称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 *山东服装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考试实行监督和监察。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2020年最终招生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部门公布为准。高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招生简章和高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制度,根据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要求:语言不限。英语是学院主要的外语教学,其他语言的考生入学后需要换成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1)专业志愿无年级差异,相关科目无成绩要求。(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文化总分,按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果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则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类似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调剂,不服从调剂的退档。(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在招生时,所有专业都没有提到选考科目的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文化总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已进入专业档案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4)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各类加分和降分计入总成绩,不要求单科成绩。(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院校招考电话查询、院校网站查询、发送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艺术(美术)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艺术(非艺术)专业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第十九条报考我院艺术(美术)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入档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志愿考生,直至专业计划满;其他非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计划数和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高校网站公布。

第六章费用返还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统一标准。收费标准:(1)对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专业(高职),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而对于其他专业(如音乐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美术、民族服装与服饰、动画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2)艺术生每学年6000元。(3)校企合作班专业学费以2020年省教育厅公告为准。(4)退役士兵,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款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贫困生资助政策为保证在校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学院有以下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助学金和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有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的优秀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时,学院按照规定对其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资格审查。对复查中发现的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认证学校名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院保留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解释。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监督电话:0538-2182577传真:0538-8501550网址:E-mail:1542042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