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管理办法
条件:
(一)支持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应经法人批准),经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相关业务;
(四)个人会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银行间市场的从业人员或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程序:
(一)提交会员申请;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发出会员证书。
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投票权;
(二)有权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有权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协会自律管理章程开发新产品、从事新业务的权利;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会议和其他服务的权利;
(六)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七)自愿入会和退出自由;
(八)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成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照规定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六)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七)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成员退出
会员自愿退会的,应当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出。会员严重违反章程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取消其会员资格。单位会员应当有单位代表在协会履行职责。单位会员更换单位代表应向协会书面报告,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生效。继任单位代表将自动接替协会中的前任单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