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如何应对双减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在性质上,所有学科的线下培训机构都应该登记为非营利组织。在线学科培训机构从备案制变为审批制,变化要重新审核。

二是对这些机构的内容、时间、人员都有相应的要求。网上教学内容要备案,严禁超标超前,不准超前教育和非学科教育。

不能搞学科教育。

三是严禁提供海外课程,不得利用海外课程进行教学,不得使用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式。这个规定很详细。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十三条坚持严格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来备案的在线学科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网络学科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注销原注册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未经批准多点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购买学科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并购、委托经营、加盟连锁或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培训机构。已经违规的要清理整顿。

第十四条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管制度,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教材管理办法。严禁超标准进行高级培训、非学科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科目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抢夺学校教师;从事学科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培训机构和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教师资格信息;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综合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常态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和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