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电子式储蓄国债什么时候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6号第2012号

根据国家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于2012年发行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一期),于2012年发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非上市人民币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均为固定期限国债,固定利率,其中第一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58%,最大发行额度为35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五年,年利率为6.15%,最大发行金额为15亿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发行期限为3月12日至2010日。自公告之日起至发行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则自调息之日起取消这两期国债的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同期限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自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2.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利息从3月12开始计息,按年计息,每年3月10支付利息。第一期本金偿还及最后一期利息支付时间为3月15,第二期为3月6017。财政部通过2012-2014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在付息日或到期日将债务利息或本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基金账户,划入基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承销团成员按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三。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以65,438+000元起按65,438+000元的整数倍发售、赎回和办理,每账户单期国债申购上限为500万元。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登记,不能流通转让。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前赎回、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

4.购买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的投资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销团成员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销团成员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免开户费和维护费,开户后可永久使用。已通过承销团成员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无需再次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相关收费按各银行标准执行。

五、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在发行期内不能提前赎回,待发行期结束后再行处理。2012年3月10日起,提前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的,不支付利息;持有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发行利率计息,扣除180天;持有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按发行利率计息,扣90天;持有满36个月,第二次到期后不满60个月的,按发行利率计息,扣除60天利息。提前赎回两期国债需要支付65438+赎回本金0‰的手续费。提前赎回、非交易转让等所有与债权转让相关的业务,自付息日(到期日)前7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付息日恢复办理。

不及物动词38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于2012-2014在全国已开通相应系统的地区和营业网点销售了两期国债。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