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这边的女性创业贷款怎么办理?

1.福建漳州女性创业贷款怎么办理?

有创业想法且符合条件的女同胞,可通过当地妇联组织向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漳州市妇联文件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州办事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分行张复[2011]19号关于进一步发展全市妇女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县(市)农村信用社 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分行: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全省妇女创业工作的意见》(傅敏[201658)和市政府文件(漳政办[2011]5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发展 经营范围:漳州市全辖区。二。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全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办理此项业务,主要是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分支机构、漳州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分行。具体经办金融机构由各县(市、区)参照此前经办金融机构确定,市直部门(含相城区)仍由市兴业银行和漳州农商银行确定。三。工作要点(1)贷款对象。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妇女。(2)贷款范围。国家限制所有行业外的合法创业项目。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社会发展项目,不用于消费项目。(3)贷款金额。女性创业最高额度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女性,经办银行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5438+万元。(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借款人申请展期,经办银行同意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5)贷款担保。支持多元化担保方式:(1)财政担保资金担保(原则上不提供反担保);(2)自行提供担保(包括连带担保)及其他形式。鼓励经办银行在符合信贷原则的基础上向借款人发放信用贷款,借款人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6)建立贷款担保基金。财政部门将预先安排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存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发放金额不超过担保基金5倍的小额担保贷款。如发生贷款损失,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按《尹福[2006]87号福建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执行,由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担保基金直接存入经办银行,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分担20%的损失。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90%以上的经办银行,财政部门按当年实际回收小额担保贷款额给予不低于0.5%的手续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负担0.25%,县市财政负担0.25%。(七)贷款利率和折扣。由财政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含)以内确定,由财政全额补贴。对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用贷款和担保(含联保),贷款利率按商业原则确定,金融利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含)以内。任何形式的女性创业,如果延期或逾期,都不会得到补贴。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以借款合同签订之日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四。贷款程序(1)贷款申请和推荐。城乡妇女按自愿原则向户口所在地的县或乡级妇联申请贷款,填写《福建省妇女创业申请表》(附件)。县乡两级妇联组织要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状况,评估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审核意见,经办银行可在此基础上完成贷款调查。(2)贷款优先原则。在授予妇女创业时,可进行批量调查和贷款,优先考虑特色和产业规模,“巾帼示范村”、“信用村”、“信用妇女”,优先考虑龙头企业,优先考虑产业链,优先考虑规范管理和良好信誉,优先考虑政府支持和良好金融环境,优先考虑整村(镇)推广,优先考虑妇女村。(3)贷款申请的审查。县(市、区)妇联对乡镇(街道)妇联上报的妇女创业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四)贷款审批和发放。经办银行对妇联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5)贴现资金的预提取和结算。县妇联、县劳动保障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前10天,将下一季度的贷款额度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前将下一季度的贴息资金预划给经办银行。五、奖励基金和工作经费(一)奖励基金。妇女创业回收率(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当年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额/当年到期贷款总额×100%)达到95%(含)的,财政部门按不低于发放额的0.5%奖励妇联,用于补贴本单位妇女工作经费。(二)妇联组织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为地方妇联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利用妇联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妇女创业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不及物动词组织实施(一)建立机制。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州分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分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

二、福建漳州女性创业贷款怎么办理?

有创业想法且符合条件的女同胞,可通过当地妇联组织向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漳州市妇联文件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州办事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分行

张复[2011]第19号

关于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关于实施妇女创业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人民银行各县(市、区)分行,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分行: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中心支行、省妇联(傅敏[2011]8号)、市政府(漳政办[2011]52号)文件精神,

一.业务范围

漳州市完全管辖。

二。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办理此项业务,以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分支机构、漳州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分行为主。具体经办金融机构由各县(市、区)参照此前经办金融机构确定,市直部门(含芗城区)仍由兴业银行和漳州农商银行确定。

三、工作要点

(一)贷款对象。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妇女。

(2)贷款范围。国家限制所有行业外的合法创业项目。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社会发展项目,不用于消费项目。

(3)贷款金额。女性创业最高额度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女性,经办银行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5438+万元。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借款人申请展期,经办银行同意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5)贷款担保。支持多元化担保方式:(1)财政担保资金担保(原则上不提供反担保);(2)自行提供担保(包括连带担保)及其他形式。鼓励经办银行在符合信贷原则的基础上向借款人发放信用贷款,借款人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6)建立贷款担保基金。财政部门将预先安排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存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发放金额不超过担保基金5倍的小额担保贷款。如发生贷款损失,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按《尹福[2006]87号福建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执行,由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担保基金直接存入经办银行,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分担20%的损失。

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90%以上的经办银行,财政部门按当年实际回收小额担保贷款额给予不低于0.5%的手续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负担0.25%,县市财政负担0.25%。

(七)贷款利率和折扣。由财政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含)以内确定,由财政全额补贴。对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信用贷款和担保(含联保),贷款利率按商业原则确定,金融利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含)以内。任何形式的女性创业,如果延期或逾期,都不会得到补贴。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以借款合同签订之日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第四,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和推荐。城乡妇女按自愿原则向户口所在地的县或乡级妇联申请贷款,填写《福建省妇女创业申请表》(附件)。县乡两级妇联组织要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状况,评估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审核意见,经办银行可在此基础上完成贷款调查。

(2)贷款优先原则。在授予妇女创业时,可进行批量调查和贷款,优先考虑特色和产业规模,“巾帼示范村”、“信用村”、“信用妇女”,优先考虑龙头企业,优先考虑产业链,优先考虑规范管理和良好信誉,优先考虑政府支持和良好金融环境,优先考虑整村(镇)推广,优先考虑妇女村。

(3)贷款申请的审查。县(市、区)妇联对乡镇(街道)妇联上报的妇女创业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盖章。

(四)贷款审批和发放。经办银行对妇联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贴现资金的预提取和结算。县妇联、县劳动保障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前10天,将下一季度的贷款额度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前将下一季度的贴息资金预划给经办银行。

动词 (verb的缩写)奖励基金和工作基金

(1)奖励资金。妇女创业回收率(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当年到期贷款实际回收额/当年到期贷款总额×100%)达到95%(含)的,财政部门按不低于发放额的0.5%奖励妇联,用于补贴本单位妇女工作经费。

(二)妇联组织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为地方妇联工作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利用妇联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妇女创业政策,促进妇女创业就业。

不及物动词组织实施

(1)建立机制。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州办事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分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领导,建立妇女创业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加强对妇女创业的跟踪监测,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获得贷款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2)各方的责任。

妇联组织职责: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要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做好妇女申请的调查、推荐和服务工作,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积极帮助承担贷款的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协助经办银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责:负责对妇联推荐的妇女贷款申请表进行审核盖章,提供业务咨询、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相关部门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方面的联动机制。

财务部职责:负责审核并预拨贴息资金,落实妇联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妇女创业顺利进行。

人民银行职责:负责信贷政策“窗口”指导,配合妇联组织促进妇女创业。

经办行的职责:合理安排专项信贷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借款人能够及时获得信贷支持;简化妇女创业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设立单独的妇女创业业务账户,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创业的宣传和推广。

(3)广泛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社会宣传,让广大妇女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利用创业就业。要认真总结亮点和创新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并将总结和先进典型材料及时报送市级有关部门。

附:1,漳州女性创业申请表

2、2011女性创业名额分配表

漳州市妇联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州办事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分行

2011年4月11日

关键词:创业女性的观点

漳州市妇联办公室2011 4月11盖章。

(* * * 400份)

附件1:

漳州市妇女创业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和国籍电话号码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户籍)家庭人口:人,

其中:劳务人员贷款金额(元)贷款期限(年)

标识地址

贷款的预期用途

担保方式□连带担保□信用担保□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

抵押□质押□其他方式(请注明):□担保人:

申请人签字(盖章):户主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

乡(镇、

街道)

妇联的意见

邮票:

主席签名:

日期年月

县级妇联意见

邮票:

主席签名:

日期年月

县级劳动部门意见

邮票: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

经办行意见

邮票:

日期年月

附件2:

女性创业2011

配额分配列表

县(市、区)金额备注(万元)

相城区600

龙文区1000

龙海5000

漳浦县5000

小芸县3000

东山县900

诏安县3500

南靖县3000

平和县1000

华安县1000

长泰县600

总计24600

第三,如何向妇联申请创业贷款

企业信贷业务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和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的小企业。2.企业在各类商业银行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贷款卡并通过正常年检。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和效益。5.具有履行合同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归类为正常或非金融因素。6.经营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7.企业经营稳健,成立期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增长和毛利为正。8.遵守中国建设银行小企业相关行业信贷政策。9.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和银行相关规定。10.在本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步骤:提交贷款申请-提交担保情况-提交最近三年的会计报表-填写贷款相关表格并协助银行完成客户评估报告。

4.外地人在漳州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外地人买房的条件是:

1.能提供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在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购买1套住房(上述住房均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连续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其在上述范围内的住房。

2.漳州买房有哪些政策?

1.对无房无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得向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购买首套住房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