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得单独操作。

开车前,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以及防护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主要附件出现故障,禁止起吊。

每次起吊时,先摸一下按钮,让货物在拉紧钢丝绳后吊起,并检查绳索是否系牢。吊物一般离地50cm,目测吊物至要求位置。

必须听从吊钩提升人员的指挥。正常起吊时,不允许多人指挥,但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要立即停车。

接近卷扬机限位器时,大小车接近码头或与相邻车流相遇时,车速应缓慢。不要用倒车代替刹车,用限位代替停车,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工作停止时,不允许起吊重物和在空中停留。在操作过程中,当地面有人或挂件掉落时,警铃应发出警告。禁止在人身上悬挂物品。起吊物体不得离地过高。

跑步时,行车与行车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同墙吊车跨越列车时,吊车要启动小车主动避让,遇到上吊车时,下吊车要主动避让。

维修车辆应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靠近”的警示牌。地面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起吊大吨位物件时,先试着稍微提离地面,确保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再升起,慢慢跑。禁止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汽车行驶时,不允许任何人上下车。也禁止在运转过程中对部件进行维护和调整。

如果在运行过程中突然断电,开关手柄必须置于“零”位置。在吊件放下或索具脱钩之前,起重机操作员不得离开。

夜间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

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载荷超过额定载荷时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灯光昏暗不挂;(3)吊绳及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加工的,不吊;(5)歪挂不挂;(6)不要抬起站在工件上的人或浮在工件上的活的动物;(7)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爆炸物品;(8)有棱角的尖口未垫好,未吊起;(9)掩埋物未吊起;(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工作完毕后,起重机应停在规定位置,提起吊钩,将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将空吊钩吊离地面2米,将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