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驾校学费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因驾校原因未参加科目一培训,且在完成科目一考试后60日内未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二培训的,一律予以退还。
2.学员已完成科目一考试,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科目二培训的,退还扣除教材费、理科培训费、辅导资料费后的培训费。
3.参加过科目二培训且培训学时未超过科目二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且培训期未超过90天的,退还50%的培训费。
4.培训机构在完成科目二考试后90天内仍未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三培训的,退还50%的培训费。
5.学员因个人原因已完成科目二培训而未完成科目三培训的,或因个人原因已超过规定时限的,费用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现时,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三)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继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