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说明?
提取:借:管理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用途: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当然,你不能用这两个简单的会计分录。你得从计提基数、计提比例、使用方向上做文章。分析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是指企业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工教育,是企业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的费用。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一)计提基数的企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990号),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工资总额时,下列人员不纳入基数: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和生活费用;工资由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险费支付的职工。(二)计提比例一般企业按照65438+职工工资总额的0.5%全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范围根据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见》(洛鸣〔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费用包括:(1)入职和转岗培训;(2)各种岗位适应性培训;(三)在职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六)企业组织的职工培训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支出;8.购买教学设备和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奖励费;(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其他与职工教育相关的费用。(1)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1)经单位批准的继续教育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在职培训、职业技术水平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2)雇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如矿山、建筑企业等,以及城市化进程中接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可以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付农民工和农民工培训费用。(2)以下两种情况不准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学历教育和个人在职学历教育取得学位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2)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出国培训考察,较高的一次性费用从其他管理费用中列支,避免挤占职工教育培训日常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对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严禁挪作他用。规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当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三。补充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新建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并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拨付技术技能培训费。(二)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发新技术和试制新产品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从项目投资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需要。(3)企业工会当年按规定提留的部分工会经费,应当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列入工会预算。四、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务处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较大,企业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一)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区别财税[2006]88号文件明确规定,自2006年6月5438+10月1日起,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不得超过应纳税工资总额的2.5%。这一规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当年必须提取并实际使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如果只是按规定提取,没有使用,企业仍然不允许税前扣除。二是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应纳税工资总额2.5%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应纳税工资总额2.5%的,只能按照应纳税工资总额的2.5%税前扣除。(二)会计与税法差异的递延所得税处理(1)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等于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支出时,不会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无需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2)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小于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支出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支出)有账面价值,但没有计税依据,账面价值与计税依据0的差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能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即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和增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大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支出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支出)不存在账面价值,但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计税依据,账面价值为0与计税依据的差额可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属于所得税准则中定义的特殊项目引起的暂时性差异。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抵扣,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和增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在预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来将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