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运行规则

上海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运行规则

为加强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的管理,保证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第一,网络接入

1.劳动保障部门为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提供网络管理服务。培训机构应当到当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入网手续,并签订入网承诺书。

2、网络培训机构需要配备满足网络正常运行要求的计算机设备,以及专用飞机。同时具有相对稳定的具有计算机操作人员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

3、网络培训机构上传的网络基本信息应及时、正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二、网络运营

1.新批准的培训机构应当在接受区县信息管理网软件安装和业务操作培训后一个月内,将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录入网络。

2、网络中的专业设置应是经批准的培训项目,并按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时实施培训。

3.参加政府补贴培训时,应严格按照政府补贴培训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4.培训班开班后两周内,应将有关开班的信息和学员的报名信息录入网络。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学生,应按鉴定申报的条件和要求及时申报鉴定。

5.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在信息管理网上及时变更基本信息。

6、更换入网经营者应及时向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排经营者的业务培训,并进行后续指导。

第三,网络关闭和退出

1.对培训过程中涉嫌严重违规的,业务主管部门可在调查处理期间暂时关闭网络,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处理结果决定是否开通网络。

2.对违反政府补贴培训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将不再给予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资格,并在互联网上予以限制。

3、培训机构终止后,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办理退出手续。

第四,提供指导服务

1,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是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为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网络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为培训机构提供指导服务。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建立区县培训机构网络管理团队,提供指导服务,包括为区县培训机构安装维护应用软件,对网络运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操作指导。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人

未经同意,不得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中的所有数据提供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用于职业培训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