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徒制的教学大纲是什么?
一、培训对象和目标
培训对象为新入职、转岗等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是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培训周期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
二、培训模式和内容
?采取“企校双元制、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即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双师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模式培养学徒。在企业主要采用师徒制的模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用工学结合的教学培训模式。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养。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的培训任务,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
第三,培育主体责任
(一)企业是学徒的用人单位和培训主体,负责提出学徒培训需求,承担学徒选拔推荐、劳动管理和实用技能培训。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重视员工培训,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
3.有适合学徒培训的企业导师、场地和设备。
企业应当与学徒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期限、考核评价以及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二)培训机构是学徒教育培训的主体,根据企业培训需求承担教育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培训中心除外),同时取得开展相应职业(工种)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证或培训资质;
2 .培训职业(工种)应具备国家或省颁布的相应国家职业标准;
3.社会信誉度高,无重大失信或不良社会影响事件;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及未解决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具体培训任务时,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培训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和责任等具体内容。
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将学徒注册为非全日制学生,加强对在校学习的管理。
第四,资金的投入
(一)企业工资和津贴
承担师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师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学徒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发生的费用
企业按照合作协议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培训机构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内部发生的在职培训、学徒业务培训等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3)政府补贴
1,职业培训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按照规定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规定渠道列支。补贴标准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等级和耗材确定(见附件)。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垫付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企业在完成培训任务后申请剩余补贴资金。对未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再给予补贴,并收回垫付的补贴资金。
2、职业技能鉴定和社保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企业学徒,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山东省促进就业条例》规定的企业学徒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