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的落户条件如何?

第一,人才的引进和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市外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户籍登记: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教育部承认的同等学历),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申请登记;

2、职业院校毕业生,可申请本人* * *随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户籍居住;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员,可以为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申请注册;

4、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认定为我市发展所需的特殊人才,可随配偶、子女申请登记本市居民户籍。

第二,生活和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市外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户籍登记:

1.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的市外人员,可以为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登记;

2.具有本市户籍、拥有合法居住用房产并取得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市外人员,可以为其在本市共同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登记。

第三,亲戚投靠定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户籍登记:

1.市外人员可以与本市居民登记结婚,但夫妻双方可以申请登记本市居民户口;

2.市外子女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父母申请本市户籍;

3.父母在市外,可以申请本市户籍,没有年龄限制。

第四,引进项目落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人员,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办理户籍登记:

1.在本市有生产生活基地的非本市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职工,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市申请登记;

2.已在本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型公司地区总部、销售中心、R&D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其共同居住在本市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登记。

第五,鼓励落户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市外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户籍登记:

1.已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了本市居住证的农业外来人口,可随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本市户籍;

2.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外地人,可为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本市户籍;

3、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已被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的户籍。

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落户政策。

1.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含此前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城市参加社会保险)连续1年并办理居住证的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为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登记;

2.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其他城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申领居住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为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登记。

扩展数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

第九条方便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在本市城镇范围内自主申请落户,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申请落户。

第十条方便急需紧缺的外国人前来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急需外国人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向市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工作许可。

第十一条给予急需和紧缺人才住房支持。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实行首次购房补贴:A类人才200万元;B类人才654.38+0.2万元;C类人才60万元;对我市企业名录、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的D类和E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未享受购房补贴的,可按规定申请租赁住房优惠。

第十二条为急需人才提供医疗便利。实施高层次人才优诊服务,开通绿色通道,被认定为甲、乙、丙类人才的人员凭“南宁人才卡”可在市级定点合作医院享受24小时预约、专人接待、指导和年度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健康体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第十三条为急需人才的子女提供便利。从我市引进的A、B、C人才子女,需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市教育行政部门凭相关证明材料和《南宁市人才证》,按照实际家庭住址,协调就近入学(转学)学校。

第十四条奖励龙头企业高薪人员。10月2018、1至2020年2月12、31,对南宁市、自治区、南宁市主导产业中的实体企业,按贡献大小进行奖励,主要针对新引进县重点产业、支柱产业中急需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企业及相关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