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的工作职责
2、巡回护林员要在管护责任区内开展日常巡逻,每次巡山要做好记录。护林点的护林员要坚守执勤控制,做好出国木、竹、柴、炭的检查登记工作。
3、监督和制止非法野外用火,遇有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4、及时制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猎、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劝阻无效且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或直接向森林公安局警备区报告。
5、发现森林病虫害和可疑枯木、死木现象应及时上报。
6、做好木、竹、柴、炭的检验工作,并报村委会处理。
7、对森林采伐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森林采伐规定的现象应及时报告。
8、做好经营合同规定的其他林业工作。
护林员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分公司主任的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时上班,做好责任山场的竹木守护工作。
三、熟悉和掌握分管山场的情况,每月自查和登记巡山护林、丢失和被盗的木竹,做到心中有数。
四是做好护理山场的防火工作,加强巡查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责任围栏山场出现被盗,要及时反映报告,保护现场,查明情况,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明被盗原因。
六、严格考勤制度,做到有书面请假,不请假,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
七、按规定在分公司住宿,不要擅自离开。
八、加强学习,严于律己,爱护公物,遵纪守法。
9.团结互助,尊重领导,做一名优秀的游侠。
护林员的职责3 1。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保证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监督管理。
2、协助乡镇政府、林业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定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责任区及周边的野外用火,监督执行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制止各种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或巴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5723773)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灭火救援,协助调查火灾案件。
3.护林员必须带着巡逻背心、哨子和手机定期在责任区的森林里巡逻。在高火险期间,他们必须专职巡逻,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录日常巡逻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的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责任区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防止传染源传入疫区,如发生病虫害应及时向林业站报告。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向县林业部门报告,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非法采脂案件和非法征用、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内的林权争议。
8、参加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和问题。
9.护林员要第一时间知道和举报责任区内危害森林资源的各种行为。
10,积极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站交办的其他任务。
护林员的职责第四部分1。宣传贯彻我国有关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引导当地人提高森林保护意识;
2.在站工作和住宿时间每月应在20天以上,正常休假时间不超过10天(含回家时间,但进站必须在10am之前),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除外。
三、巡护林区时,应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非法用火。做到看到冒烟就检查,看到火灾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及时向现场经理汇报。
四、保护好林站房屋、生活用具和设施,搞好林站房屋周围的环境卫生。
五、发现火灾和破坏森林资源时,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
六、协助林场职工做好造林调查、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和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森林资源破坏案件和森林病虫害。
八、确保责任区内不发生占用林地和严重盗伐事件,切实保护好责任区内所有资源。
九、一定要保证手机通讯畅通,特别是在重点防火期。
十、应保持管护区内林道的通畅,加强交通检查,发现可疑车辆不能放行,并及时向场部报告。
十一、每月向野外部门如实汇报一次管理保护区的管理保护情况,每季度书面总结本季度工作1次。
十二、护林员不准擅离岗位或空站,擅离岗位或空站1次,给予其经济处罚100元,给予其经济处罚200元2次,调离3次,具体到直接责任人。
护林员的工作职责。宣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森林防火条例》。
二、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管理范围签订管护合同。综合治理和保护森林、林草和野生动物资源。
三是要确保森林资源万无一失,坚决制止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炸石、毁林、乱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
四、认真履行护林员职责,防火期间要加强火源管理,严禁烧荒、吸烟。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一旦发生,应及时报告并组织森林救援。重点地区要有专人看守,防止森林火灾。
护林员的职责6 1。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保证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进行监测和管理。
2、协助乡镇政府、森林管理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制定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责任区及周边的野外用火,监督执行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制止各种违章用火。发现森林火灾,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森林经营管理站报告,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加灭火救援,协助调查处理火灾案件。
3.负责定期对本责任区的森林进行巡护,每月不少于15天,并做好巡山日记,记录林业生产、森林保护等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4.协助村民委员会组织护林责任区内的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责任区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防止传染源传入疫区,如发生病虫害应及时向林业站报告。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非法采脂和非法征用、占用林地的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内的林权争议。
8、参加乡镇人民政府或林管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和问题。
9.护林员要第一时间知道和举报责任区内危害森林资源的各种行为。
10,积极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或林管站交办的其他任务。
护林员职责7为加强护林员管理,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作用,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森林法》、《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县级生态保护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一)巡视护林、森林防盗、病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遇有森林火灾、毁林案件和森林病虫害,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和林权所有者报告;
(二)封山育林,护林员必须常年在山上吃住,并在自己的管护范围内沿林区边缘修筑护林墙或设置明显的护林标志和防火标语;
(三)配合林业部门进行森林资源调查和检测;
(四)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
(五)定期向林权所有者、乡镇政府和林业站报告森林保护工作;
(六)积极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
(七)补植疏林地、未开垦的造林地和森林中的空地。
二、护林员管理办法。
(一)在护林员看护的林区内损坏、破坏、盗窃林木的,护林员应赔偿林木所有者损失的两倍,肇事者被抓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
(2)在护林员看护的森林内擅自改变生态防护林地用途的,每开垦一平方米林地扣除管理费10元;在林地挖沙、采石、取土、割草、挖树桩(小盆景),护林员要及时制止,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护林员管理费50元;
(三)护林员未及时报告火虫情况的,每次扣除管理费200元,对火烧荒地、火烧堰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扣除年度管理费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护林员在林区照管牛羊,每头(只)将扣除护林员管理费20元;
(5)在林区非法收购木材的,护林员应及时制止,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既不制止也不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护林员管理费100元;
(六)在林区狩猎、捕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发现后,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否则每发现一次扣护林员管理费50元。
(七)护林员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相关活动,或抽查时不在岗的,每次扣管理费30元。
(八)护林员聘期一年,原身份不变。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不定期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免除护林员资格。
三、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免除护林员资格。
(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不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遭受破坏的;
(三)经查,是监守自盗的;
(四)身体条件不能适应护林工作或长期经商、兼职等。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五)发生火灾、严重病虫害、盗伐或滥伐林木等。,故意隐瞒事实。
森林护林员的豁免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终止,森林护林员资格予以豁免。
四、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保护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每半年总结一次,并报县级林业局备案。县林业局、财政局根据检查情况,待年终验收合格后支付管理费。
五、实行护林员保证金制度,根据平森方志[20xx]18号文件精神,已登记的护林员根据所管理森林的大小,每人缴纳1000-20xx元不等的保证金,年度防火期内未发生森林火灾的,退还保证金,全额支付生态公益林补偿费;发生火灾时,除没收保证金外,扣留一定比例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对管护工作突出的护林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