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标准及评价方法(试行)

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是实施安全培训的教学单位。为了促进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大幅度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根据《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制定本标准和考核办法。第二条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标准和评估方法适用于全国所有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第三条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 *五个标准项目,满分100,其中:

(1)基础设施25分;

(2)组织的师资设备25分;

(3)教学管理25分;

(4)培训质量10;

(5)物流15分。第四条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分为三个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一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在师资水平、教学管理、教学手段、住宿和生活服务等方面具备培养高水平煤矿管理干部的条件。

2.二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在师资水平、教学管理、教学手段、住宿和生活服务等方面具备培训中小型煤矿(部)级管理干部的条件。

3.三级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以上三个等级由部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综合评定。第五条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达标检查验收工作由部组织,按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达标检查评分办法》(见附件)统一进行;对达到一、二、三级的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我部将颁发证书和标志;定级后,我部将定期组织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将撤销认证。第六条本标准和评价方法的解释权属煤炭工业部。第七条本标准及评价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达标检查评分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