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组织协调局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文件、档案、督查、安全、保密、后勤服务、行政接待、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机关建设;组织和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和法规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组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方面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负责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CPPCC有关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四。规划和财务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的建议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统计管理;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局机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司(毕业生就业司、农民工工作司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本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就业政策,指导本市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就业,编制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政策,进行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农民工规划和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就业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和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调配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开发的规划和政策;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专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制定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的政策;制定员工调配政策,并按需要承担相关的员工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和重点建设项目人员的选派和内部人员的安置;承担驻外使馆、商务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的选拔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负责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的审核和备案;制定事业单位从国(境)外招聘人员(不含专家)的政策。
七。公务员管理组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照公务员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制定职务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务员聘任、任免、升降、交流和回避、辞职和辞退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的日常登记和档案管理;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程序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新聘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制定公务员考核、奖惩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制定政府奖励制度,审查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和表彰;依法监督公务员。制定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实施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市军官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人员安置规划,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实施;完善安置培训体系,负责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烟有关单位的安置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子女;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处(挂市技工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在职劳动者技能培训;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审核认定职业技能评估鉴定机构资质。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市继续教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考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和部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负责相关评审委员会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博士后研究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推荐、选拔和培养;承担省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和管理服务;负责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学科(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
XI。劳资关系组
制定调整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节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公布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破产企业改革、改组和关闭中职工权益保护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的制定;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制度;制定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企业安置计划;参与相关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和评选。
十二。工资和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对市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计算工龄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批;参与指导和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养老金和失业保险科
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缴费基数和征缴政策;制定基本养老金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的实施办法;制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制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发展规划;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系统;拟定全市失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疾病、出生、死亡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预防、调节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按政策审批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
十四。医疗保险科
拟定全市医疗和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率、缴费基数和征缴政策;制定医疗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的实施办法;制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制定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员工患病和分娩期间的待遇政策和标准;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五、工伤保险处(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工伤保险费率、缴费基数和征缴政策;完善工伤认定、预防和康复制度;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工伤保险待遇实施办法;制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质标准、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办公室
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挂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者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和制度的情况;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受理投诉和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资质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质;负责对全市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局机关系统的审计工作。
十八、监督调解和仲裁管理办公室(挂信访部门牌子)
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置相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信访统计、案例分析、监测预警;承办上级批准的重要信访案件。
十九。外国专家办公室
拟定本市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引进成果的评价、推广和人才引进示范基地的管理;承办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的管理和宣传;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的重大问题。制定外国专家来我市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定;负责“全国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评选和推荐;制定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
二十、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级)
研究拟定市直机关、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和员工考核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年度考核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分解全市年度总体任务目标,制定市直机关、县市年度工作目标,审定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对市直机关、县市考核目标的运行监控和综合督查;具体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和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审定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项目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和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提供考核和奖惩建议,负责先进集体、先进县市和市直单位评选和奖惩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策,组织对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