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农民如何办理劳动力转移?我能参加培训吗?
为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的服务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根据《广州市就业领导小组关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意见》(穗九〔2004〕11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服务和管理。
具有本市户籍,有转移就业意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周岁及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及50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村(居)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农村劳动力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纳入就业服务暂行办法管理。
二、服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推进城乡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划。
(二)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级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
(三)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协调指导辖区内街道(镇)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
(4)农村劳务输出地区的区、县级市已完成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的,应当将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延伸到村(居)委会,设立“村(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负责辖区内农村劳动力的检查登记(包括发放就业手册、录入资料、建立台账等。),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
第三,求职登记和就业登记
(一)求职登记程序如下:
农村劳动力应填写《广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表》,连同户口簿和《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以下简称《就业手册》)。如果是第一次拿书,需要提供照片)给机构。
该机构核实材料。对初次求职者,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就业手册,记录求职信息;对于已经持有《就业手册》的,立即在《就业手册》上记录求职信息。
(二)农村劳动力应如实提供求职意愿、就业状况、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政策。
(三)已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求职登记:
1.受雇于雇主;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业;
3 .有灵活就业人员,且月平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从事自由职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
5.报名后90日内,未前往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查询求职信息的;
6.其他已经就业或不想就业的人。
(四)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区(县级市)或者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1.用人单位填写《广州市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和《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连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原件、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首次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和照片)一并提交至经办机构。
2 .经办机构核实材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农村劳动力就业登记情况。为首次申请人发放就业手册;对于持有就业手册的人员,在手册中记录就业信息。
四。就业服务和管理
(一)农村劳动力求职和就业登记中使用的名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统一印制,由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发放到各区(县级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二)《就业手册》是农村劳动力求职、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服务的凭证。就业登记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凭《就业手册》等申请材料,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就业扶持和资助政策。
(3)农村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在用工手册“终止劳动关系”页面填写终止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并加盖公章;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后10日内,将用工手册交回农村劳动力本人。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凭《就业手册》办理申领手续。
(四)《就业手册》实行一人一册。就业手册遗失的,农村劳动力可持本人户口簿、补领申请表、照片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村(居)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发。经办机构核实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并在《就业手册》上记录最近一次求职或就业登记情况。
(五)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建立农村劳动力求职就业档案,做好登记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建立相关业务台帐,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
(六)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服务工作。定期开展情况调查,重点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
(七)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应延伸到村(居)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劳动力供求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