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防疫指挥部2022年第27号公告(大庆市防疫指挥部2022年第27号公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专家组研判,市应对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6月5438日零时+10月265438日零时+0时,统一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一是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居住区多开出入口,方便居民出行;当人们进入社区时,需要检查场所代码和大数据出行卡。有序恢复客运线路运营;到达庆典的人员应提前2天向目的地社区报到,并执行相关防疫规定;离开庆典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第二,有序恢复各项业务经营。无法关闭管理的早市、夜市、农村市场、露天市场暂时关闭。餐饮行业恢复大厅就餐。

三是企事业单位有序恢复生产经营。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将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安排,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活动。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监狱等重点机构继续关闭管理。

四、各类场所要全面落实正常的防疫措施。要设立监督员,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龙江卫生码、查大数据出行卡、测体温、1米线等防疫措施。营业场所瞬时接待顾客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第五,严格控制不必要的聚会活动。暂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展览、文艺演出、展览和促销活动。确需举办的,必须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经向属地县指挥部备案并现场核实后方可进行。倡导普通民众举办简朴婚丧,参加人数不超过100人,并提前向当地社区申报。

六、开展全民“口罩行动”。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要求,设置醒目提示,设置监管人员,确保应戴尽戴。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地方,将由行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拒绝佩戴口罩造成疫情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