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误工费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费和收入来确定的。受伤人员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确定。因伤致残耽误工作的,耽误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天。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损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班费、合法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补贴。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当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缺勤,缺勤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期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考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旷工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减少的收入等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支出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