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都应该有训练。

这个问题暴露了我们法律的不完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后来国务院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宣布实行40小时工作制,确立了周末制度。

但法大于规,劳动法没有修改,导致法院以劳动法为准而劳动部门强调周末休息,强调一周工作五天半不违法。如果劳动部门处罚你单位,你单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指控劳动部门行为不当,劳动部门也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看,谁敢管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