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留学有多少人去参加外语培训?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每种语言的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成绩在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口试3分(含);

-德语(NTD):笔试总成绩在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成绩在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成绩在60分(含)以上,口试总成绩在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语言应与目的国使用的语言一致)。

3.近十年内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8个月以上(含),或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含),或以国家高级研究学者身份出国留学3个月以上(含)。

4.本人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学生培训部门参加过相应的语言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每种语言的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中级课程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6.5,托福95;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已达到CECRL的B2水平;

日语达到日语能力考试(JLPT)三级(N3);

韩语已经达到TOPIK3三级了。

6.在英、德、法、日、俄、西、意以外国家留学的学生,可通过国外留学机构组织的面试或考试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函中注明或另行出具证明)。

相关说明:

1.上述外语资格条件是留学生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如果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在有效期内,则在发出时可视为合格。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教育部留学人员培训司结业证书,雅思,托福,CECRL,TOPIK,JLPT都是两年内有效。

2.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是《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书》。

3.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在同一语言国家或者地区学习或者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留学所在单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留学或者工作证明。留学所在国使用的语言与留学所在国使用的语言不一致的,应另行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言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水平包括参加相应的语言考试并获得CECRL同等学历。

等级B2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以上,法语TEF541以上,TCF400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

B2、普利达·B2等。

6.去非英语国家的合格条件描述。

外国邀请函必须注明工作语言。外方邀请函中明确写明可以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生。如果他们的英语达到国家公立学校资格标准,他们也可以申请并被派遣。在被派遣之前,他们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相关教育部留学生培训司的目标国家初级语言培训。在邀请函中明确注明使用英语以外的一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包括邀请函中未注明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应符合上述外语资格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语言资格要求。

二、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申请人,其申请的外语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语言应与目的国使用的语言一致)。

2.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满一学年(8-12个月)或最近十年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

3.参加国家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同上。

4.本人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学培训部参加过相关语言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言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托福95,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CECRL B2水平,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四级。

6.通过国外留学机构组织的面试、考试达到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函中注明或另行出具证明)。

在德、法、俄、日、意、西语国家攻读博士学位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究生,在派出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工作语言为英语的,英语符合资格标准;同时必须在培训部门参加目标国家的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的水平或者自己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言资格标准。

(2)工作语言为俄语或日语的,博士生达到培养部门初班水平或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言资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生达到培养系中级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言资格标准。

(3)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的,无论是博士生还是联合博士生,都必须达到培养部门的中级水平或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言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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