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各行业依法管理。

(三)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新任法官、检察官的资格审查。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律复习和全市法学理论研究。开展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在行政中教授各种书法教育课。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证、律师、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审核或审批及年检、注销;负责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审查和执业登记;负责对上述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审批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事项。

(五)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和许可工作。

(六)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过渡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148”法律服务热线(信息系统)的服务、协调和指导。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装备建设。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九)指导芜湖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十)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协调法律援助的具体实施,监督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