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已提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承担起实施的责任。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落实机制,真正把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确保政府补贴按时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规范、安全、有效分配和使用。

(三)抓紧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要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长效机制,为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4)加强研究和引导。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要切实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和改革进展情况的调研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制度逐步完善。

(五)严格监督检查和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的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首个实施地区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药品采购配送情况和政府补贴落实情况。要创新评价方式,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要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