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育局官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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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教育局主要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政府;起草本市教育法规并组织实施。
2、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方针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和速度,并协调和指导实施。
3、管理城市教育经费;检查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和协调学校教育技术和设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
4、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指导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教育(成人高校除外)的招生计划;管理全市教育入学考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的增设(合并)和专业设置的管理。
5、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项目;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
6、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指导学校安全、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
7、管理全市教师队伍;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
8.指导市属高校党建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和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与国外(境)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和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10,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11.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公民和社会各界的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部机构有:
1,工委办公室
负责市教育系统党建、纪检和市教委、教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侨务、工青妇群团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稳定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廉政建设、“民心桥”和“直通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全市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内部审计;负责提交党务信息;负责教育系统的对口支援;负责教育委员会的工作。
2.办公室
规范局机关公文操作,负责审核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撰写的各类文件,负责各单位的传达;规范会议管理,负责会议工作;负责总体综合文本工作;负责会议事项、重点工作、NPC提案和CPPCC提案等。,并监督监督;负责局领导的政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安排;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绩效考核;负责机要、机要、文件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管理、网上服务大厅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负责教育协会的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的双拥和征兵工作;配合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
3.组织人事部门(教师管理办公室)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政治理论学习和五个优秀团队的创建;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的组织、编制、考核、招聘、调配、任免、人事档案、工资和社会保障、人事统计、外事政审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市教委所属党组织的建立和选举工作;协助上级人事部门做好市属高校和二级学院干部的管理、推荐、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为老干部服务。
协调、规划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和管理全市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统筹规划教师继续教育;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园长培训、教师“出国培训”选拔管理、发(销)证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证;负责教师职称的管理和改革;负责名师项目、教育系统的评审;负责深圳市校长(教师)的聘任和深圳市校长(教师)的选拔、安排和管理;负责外籍教师的引进和管理。
4.政策法规司
整体推进教育改革,负责教育改革和重大问题调查;指导教育综合改革研究,整体推进试点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法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学工作;协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学校卓越绩效管理;统筹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教育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的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政府信息报送、教育门户、政府微博管理,联系南方教育时报,指导中国教育报深圳记者站工作。
5.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属高校和中学的年度招生计划;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布局;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立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投入政策,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经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收入提供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分配政策,协调全市项目安排,负责制定市级统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使用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生教育收费和资助标准;指导和协调教育装备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市教育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协调管理全市特殊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协助起草全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协助改善办学条件,实施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直属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查和校舍验收;指导下属单位开展零星修理和改造项目;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指导学校基建安全工作;协助建设义务教育学校。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局直属院校的教育经费筹措计划和部属院校的教育拨款计划;编制局直属院校的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行政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局直属院校(学校)的财务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政府所属学校(园区)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本局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6.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科研和人事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特色学院建设;组织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鹏城学者”的评选建设;负责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的初审;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机构的初审;指导本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管理高校助学贷款;协助高校安全工作。
7.基础教育司(学前教育司)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指导普通中小学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规范办学行为;引导普通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指导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资格审查工作;指导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新疆高中班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核验工作;协助普通中小学安全工作。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制定学前教育机构标准和质量标准,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指导学前教育的教学、科研和研究工作,指导幼儿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学前教育招生和在园幼儿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制定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政策;协助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和安全工作。
8.职业和终身教育司
统筹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和指导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拟订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课程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院校招生和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和毕业证书的验证;负责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监管;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成人教育;指导成人中学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学习型城市建设;制定和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实施全民素质提高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社区教育和企业教育,协助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评估体系;协助职业院校安全工作。
9、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负责教育系统国际学校(含港澳子弟学校、台湾子弟学校)管理和外籍学生、港澳子弟学校(含港生班)、台湾子弟学校学籍管理;负责包括普通高中在内的民办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和监管;制定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政策;整体推进教育国际化;协调推进教育系统国际交流和深港澳台合作。
10,德育与体育健康艺术教育系
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和科技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中小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负责学校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协调社会资源,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综合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指导中小学德育(综合实践)基地、艺术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竞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和监督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体检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训练。
11,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反恐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餐饮、消防、校车许可等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后勤管理的规范和措施,监督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统筹全市中小学学生服装、学生饮用奶、午休管理。
12,监督办公室
监督检查全市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深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推动的重点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调查教育和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政府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做好省级教育督导评估的面试和初审、推荐和申报、指导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全市督察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察人员名单;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督学培训工作;协调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