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行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增值税,在“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中,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但教育培训不属于“增值税改革”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仍应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但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提供育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开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占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学校、幼儿园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教育培训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其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如果是非营利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