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隔几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每五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

专任教师培训的申报期是培训前,因为培训需要统计人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五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可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包括:

1.新教师培训:为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而设计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小时。

2.教师在职培训:对教师进行适应工作要求的培训。每五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

3.骨干教师培训:按照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培训有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照更高的标准培训现有骨干教师。

专任教师包括:

1.取得大学教师资格并在统计期内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统计期内承担教学任务的“双肩”(行政和教学)人员。

3.统计期内取得大学教师资格并承担教学任务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大学教师。

4、具有大学教师资格并在统计期内承担教学任务,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生辅导员。

5.因学历原因未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但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老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