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裕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裕兴街道体育南街356号1

工作时间:

联系信息:

桥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市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3楼。

工作时间:08:30-12:00 14:00-17:30。

联系信息:

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沂南路5号

工作时间:

联系信息:

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乐康街1号新华大厦3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联系信息:

藁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仁爱路与莲花街交叉口西约100米(藁城区第九中学西南约1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311)88163259

正定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正定镇光辉路33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不上班

联系方式:(0311)88014466

晋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石家庄市晋州市和平街与东河路交叉口向北50米(园丁小区西北)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联系方式:(0311)84322938

辛集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河北石家庄辛集市安定东街118辛集市妇幼保健院三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311)83269121

栾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石栾北街56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联系信息:

赵县婚姻登记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平吉街赵县妇幼医院A区二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311)84932626

井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井陉山大道18号

工作时间:

联系信息:

元氏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盘龙路11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联系信息:

赞皇县婚姻登记处地址:石家庄市赞皇县石臼山北街与太行东路交叉口向北50米(温馨小区东南约1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311)84227870

灵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城东街道)地址:石家庄灵寿县城东街道与中山大道交叉口南(灵寿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联系信息:

深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傅佥东路198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0311)83527309

行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石家庄行唐县衡阳街与彰武路交叉口东南约150米(行唐县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

联系信息:

河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香溢路69号

工作时间:

联系信息:

新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石家庄新乐市长寿路231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联系信息:

河北省民政厅-涉外婚姻收养登记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香溢路69号

工作时间:

联系信息:

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核、登记是婚姻登记过程中的三个环节。

(1)应用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夫妻,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当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书。

申请结婚登记准备的证件和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比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和与对方无血缘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离婚申请再婚的,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外国人在中国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入境居留证件、婚姻状况官方证明等材料。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以查明文件和证件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如有疑问,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

(三)注册和许可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符合条件的夫妇进行婚姻登记并颁发结婚证;对于离婚的人,婚姻登记处会注销他们的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出具书面声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1)应用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有关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大陆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2.有效合规的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接受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按规定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第一次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后,出具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回执。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异的,不予受理,必要时应当事人要求出具《离婚登记申请驳回通知书》。

(3)冷却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回执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 他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回执(如回执遗失,需书面说明)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等相关文件。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日内(如果冷静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节假日后第一天为冷静期届满之日),双方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近期两寸单身免冠照片两张、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规范》的规定实施和审查。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离婚登记。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发出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

(5)登记和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登记,然后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