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6月,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航空高等学府之一。1978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研究生院;2011成为“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2017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序列,现有航天科技、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三个学科入选第二轮“一流”建设名单。学校现在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12,2021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签署协议共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 1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由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的。在70年的办学历史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传统,遵循“团结、节俭、求实、创新”的优秀校风,践行“智慧环绕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为推动学校的跨越式发展而不懈努力。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以航空航天、民航为特色,理工结合,工学、理、经、管、文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我校飞行技术专业创建于2002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江苏省特色专业、国家综合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成立20年来,已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吉祥航空公司、四川航空公司、顺丰航空公司、首都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等十余家航空公司招收培养了6000余名本科学历的民航飞行员。是我国培养高素质民航飞行员的重要基地。
二、培训模式
学生通过相关选拔进入飞行技术专业培训。整个培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考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在大学学习公共课程、飞行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第二阶段,送学生到中国民航局批准或认可的CCAR-141航校进行飞行执照培训;第三阶段,学生完成飞行执照培训后,返校继续相关课程学习,航空运输驾驶证理论培训和考试,本科毕业设计答辩。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计划和培养单位
2023年我校计划在江苏、北京、天津、浙江、湖北、广东、河北、重庆、上海等9个省市招生340人左右。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2023年招生信息为准。
委托招生的航空公司有中国国际航空、中国东方航空、深圳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四川航空、顺丰航空。
四、报名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热爱民航飞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团结协作的精神;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科目为理科,外语为英语。
4.根据委托培训单位需求,性别要求为男性,年龄要求在16-20周岁之间;身高要求在168cm-186cm之间,飞行校企合作的派遣培养单位会认可我院有特殊身高要求的学校。
5.任一只眼的远视力不小于0.1;屈光度不要超过-4.50D_+3.00D的范围;散光两轴之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两只眼睛都没有做过角膜屈光手术;无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
6.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7.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普通话沟通和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聘流程
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登录中国民航招飞信息系统,完成考生报名、招飞申请作品集填写、初检面试、民航招飞体检与鉴定、飞行职业心理测试、有效招飞申请确认、背景调查等考前选拔工作。
经中国民航飞行招聘信息系统确认的考生《飞行招聘有效申请书》将作为考生填报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有意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如果中国民航飞行招募信息系统中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在考生“飞行招募有效申请”范围内,则视为无效高考志愿,我校不予录取。
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初试→体检和心理测试→飞行员招聘有效申请确认→背景调查→高考录取。
在线注册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先根据报名基本条件和《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进行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在中国民航招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
初次检查面谈
根据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或通过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Zhaofei.com查询初检面试安排,考生携带填好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初检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初检面试。
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
初试合格者将参加招飞单位和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航招飞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各类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确认飞行员招募的有效申请。
通过初试、体检、心理测试的考生,通过中国民航飞行招聘信息系统确认其飞行招聘有效申请。
本底调查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需要进行背景调查。
高考录取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飞行技术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不影响后续批次的报名。
2.学校遵守教育部关于2023年高考招生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承认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国家加分项目,按照加分后的分数录取学生。
3.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择的科目应符合我校对飞行技术专业的要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四省考生选择的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江苏省、河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首选物理科目,复试科目不限。
4.2023年我校招飞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年当地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英语单科原始成绩必须达到95分以上。通过我校组织的初试面试、体检鉴定、心理测试和背景调查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成绩。具体备案规则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5.在未完成征集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要求,在中国民航招飞信息系统中的“飞行招募有效申请”必须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六、学校管理和淘汰机制
1.在校学生管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执行,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有专属服装补贴和空乘伙食补贴。
2.新生入学后,学校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关于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规定对学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注册为学生;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的学生,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学籍,未取得学籍者不予注册,并报有关部门查处。
3.学生在住宿期间因身体或技术原因停飞的,可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学籍管理办法》和《飞行技术专业学籍管理补充规定》申请转交通运输专业。
七。就业问题
本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学生入学后必须接受学校的统一分配,与学校和航空公司签订培养协议,毕业后进入签约航空公司从事民航飞行员工作。
八。相关费用和奖学金制度
1.本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学分制收费。
2.学生在CCAR-141航校进行飞行执照培训期间产生的培训费用由签约航空公司承担。
3.学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学金制度,新生入学时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要在准确掌握贫困家庭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的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和精神资助双重资助模式,构建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学习服务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全力服务贫困家庭学生成长成才。
九、注意事项
1.在招生过程中,凡为学校报名的学生,如有虚假或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负责赔偿学校损失,学校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其他信息以2023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X.监督机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暂行办法》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为025-84891546。
XI。联系信息
联系电话:4001815200,025-52112751;咨询时间:工作日9: 00-11: 30,14: 30-17: 00。
通知和公告发布渠道: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邮编:211106。
十二。补充条款
1.如遇国家或省/市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按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2.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
为确保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基本身体条件公布如下,以便大家了解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身体状况,学生可以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招生。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基本身体条件如下:
1.身高不得低于168cm,不得高于186cm。
2.体重指数不应该是24或者18.5。注:身体质量指数=体重/身高的平方。
3.任何一只眼的远视力不得低于0.1,屈光度不得超过-4.50D_+3.00D的范围;散光两轴之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两只眼睛都没有做过角膜屈光手术;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青光眼或高眼压。
4.五官端正,反应能力敏捷,身体协调能力强。
5.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艾滋病毒抗体检测不应呈阳性。
7.不得有病毒性肝炎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8.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9.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和功能障碍。
10.应该没有心血管疾病。
11.不得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应该没有尿路结石和胆结石。
12.不应有慢性疾病或呼吸系统功能障碍;应无肺结核、气胸、胸廓器官手术史。
13.应该没有血液系统疾病。
14.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
15.皮肤及其附件不应有传染性、不可治愈性或功能性疾病。
16.不得有前庭功能障碍,不得有影响功能的咽、喉、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得有嗅觉和听力丧失,不得有中耳炎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