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科技信息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科技情报工作,更好地为交通科技进步和交通事业发展服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交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的科技信息管理。第二章行业管理和组织体系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交通科技情报工作,负责制定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经验交流、干部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和归口管理交通行业专业情报网,评选表彰交通行业科技情报成果和先进集体、个人,协调管理行业情报刊物。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主管本地区的交通科技情报工作,在交通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本地区交通科技情报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规划和编制,组织协调、经验交流、干部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和归口管理本地区的专业情报网,负责本地区情报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审)评和表彰。第五条全国交通科技情报组织体系包括:交通部科技情报研究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科技情报站,交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情报机构,交通行业各类专业信息网络。第六条交通部科技信息研究所是全国交通行业科技信息中心,为全行业提供信息服务。其主要任务是:

(一)协助交通部为全国交通行业科技情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经验交流和干部培训;

(二)收集、加工、储存和报道国内外交通科技文献,开展借阅、复制、翻译、检索、查新和咨询服务;

(三)开发国内外交通科技文献数据库和各种事实、数值数据库,研究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建立交通科技信息计算机检索系统;

(四)根据交通运输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开展信息分析和软科学研究,为领导决策、交通建设和交通生产重大项目的科学研究和论证提供信息成果和咨询服务;

(五)面向市场需求,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交易、专利服务、人才培训和中介服务,大力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向生产力转化;

(六)编辑出版交通科技情报刊物、国内外交通科技情报、汇编、手册和专题情报资料;

(七)收集国内外交通科技信息影片和视频资料,制作交通科技视频并提供复制服务;

(八)开展信息理论、方法和信息技术在交通科技信息工作中的应用研究。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科技信息站是各省(区、市)交通科技信息中心,是交通厅(局)直属事业单位。信息站应独立编制,独立核算,配备专职站长和一定数量的专职科技信息人员。

交通科技信息站的主要任务是:

(一)协助交通厅(局)为地方交通科技情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经验交流和干部培训;

(二)根据当地交通发展的需要,做好文献基础工作,收集、加工信息,并及时上报;

(三)紧紧围绕地方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情报研究,为领导决策、科学研究、交通生产建设提供情报成果和咨询服务;

(四)开发地方交通信息数据库,开展计算机信息检索和查新服务;

(五)负责收集、汇总地方文献目录、科技成果、科研项目等资料,及时提供给信息部,建立交通科技信息计算机检索系统;

(六)面向市场需求,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市场活动,促进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和举办各类培训班,为本地区培养人才;

(八)加强与交通行业各类情报机构、学会和相关学术团体的横向联系与合作。第八条交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情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收集、处理和报告本单位所需的国内外交通信息;

(二)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开展专项情报研究和提供情报检索服务;

(三)积极参与交通行业相关专业科技信息网络的信息交流活动;

(四)负责收集本单位的文献目录、科技成果、科研项目等资料,及时提供给信息部以便建立交通科技信息计算机检索系统。第九条交通行业专业信息网是由相关单位根据章程在一定专业范围内自愿组成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一)针对交通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交流活动,沟通技术、经济、市场和管理信息。引进、消化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和先进经验;

(二)紧密结合交通运输生产建设实际和成员单位需求,组织信息调研、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