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5东莞市教师招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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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1教师的2015公告。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3)所学专业及文化程度与岗位要求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上的毕业名称为准,包括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相近专业)与职位表要求的专业一致(详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版)》,或学历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学过一个以上专业的,持有一个以上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聘用合同制教师可放宽至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与招聘专业一致。符合拟报考岗位对学历学位的专业要求。学历低的专业不能报考学历高的职位,学历高的专业可以报考学历低的职位。

(4)除研究生(硕士或博士)外,本科(学士)毕业生在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成绩(二级乙等及以上),社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所有被录用的考生必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5)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7)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在我市聘用的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 12 31。毕业生没有年龄限制。

(八)学历和职称资格条件:

①毕业生必须是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社会工作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学(含职业中学)教学岗位者还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外,第一学历可放宽至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其他社会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国家统招计划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划分,用于二次报考)》。

③在广东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广东省外籍粤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否则视为无效。详见东莞人力资源政府信息网-服务大厅-职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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