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二、属于确认民事权利、行政机关正常业务或监督管理的事项,不列入审批事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被取消的项目继续实施或借审批之机乱收费的,市政府将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对于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群众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

附件1: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拟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79项)。

部门序号名为备注SASAC。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国有资本处置审批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批和备案发展改革委

4.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市教育局审批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6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7中等职业学校和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科技局8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确需提供的国家科技秘密审批

主席团)9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核准资质,换发清真食品标签。

公安局

10互惠和非互惠国家签证申请审批110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12外国人居留签证1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证审批14边境管理区和往来港澳台通行证15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燃放。

发放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许可证,在特定区域实施爆破作业。

的审查和批准

17特种行业登记证18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及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19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安全及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审批20民用枪支持有、购买证及枪支(弹药)运输许可审批21城市拆除爆破单位及工程项目审批22邮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工程验收23军工产品储存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和项目的审批。

验收前检查

25易制毒化学品购运许可审批26建设项目选址及消防设计审批27机动车携带超限物品、危险品审批28机动车延迟报废审批29机动车驾驶证审批30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许可31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审批32暂住证33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单位在工商登记和年检前)

全面审计

民政部

34建设公墓审核3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36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审批财政局

37申请代理记账机构许可38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9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40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减免审批4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领购证申请42罚没票据收款证申请43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44一般增值税退税和预算收入返还审批4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登记审批46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47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