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法律分析:国家药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写、修订和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及其配套标准。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参与制定相关药品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组织列入中国药典的医药品种遴选。负责药品通用名的命名。
(四)组织实施和评价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
(五)开展药品标准发展战略、管理政策和技术法规的研究。承担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
(六)开展药品标准的国际(地区)协调和技术交流,参与药品标准认证的国际(地区)合作。
(七)组织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技术咨询,负责《中国药品标准》等出版物的编辑出版。
(八)负责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药学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查、验证、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动药品追溯信息相互共享,实现药品可追溯。
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监测、识别、评价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和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