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单位主管教育机构?
教育机构由工商局和教育局共同管理。如果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还需要劳动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果没有完整的证照,可以认为是非法办学。对无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机构非法办学的,可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办学是否合法主要看教学是否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一、教育机构的定义:
教育机构是指开展各类教育工作的场所和教育行政机关。狭义是指各级各类学校。
二。教育机构的分类:
1.狭义的教育机构是指各级各类学校。
2.广义的教育机构有很多分类,比如:
(1)各级各类学校(如普通学校、专业学校);
(2)学前教育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
(3)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宫、辅导站);
(4)成人教育机构(函授大学、电大、广播大学、成人自学考试站等。);
(5)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处等。);
(6)教育研究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是在中国定居并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校长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等组织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