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相关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指导县域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就业促进工作,制定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和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和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对城市劳务转移的指导;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四)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续保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草案和决算;参与制定全市社保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和信息指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的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政策;参与人才开发和信息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的改革和深化,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建立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管理和协调以及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相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制定吸引专家和留学人员来兰工作或定居(回兰)的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在兰州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留学人员来兰州工作的相关事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制定和实施部分企业解决困难、稳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竞争上岗、职务任免、奖惩、培训、调动、交流与回避、辞职与辞退、申诉与控告、职务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照公务员法负责机关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拟定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公务员法的实施;承办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承办市政府的人事任免。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制定市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制定公务员奖惩细则并指导实施;审查以市政府名义授予的项目和人选;审查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拟订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统筹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