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知识技能培训由谁负责组织?

金融机构

根据《NPC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各金融机构负责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币知识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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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收缴。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加盖“假币”字样;伪造的外币现钞和各种假币应密封在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内,密封处应加盖“假币”字样,专用袋上应标明币种、券种、面额、张数(张)、冠字号码、收款人、支票姓名章等详细内容。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应当向持有人出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对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被扣押的假币不得交给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