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实施原则公布
法律分析:小步调整——每年延迟几个月或者每隔几个月延迟1个月;弹性实施——个人将有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空间;推进分类——不同群体、不同性别将继续保持退休年龄的差异;统筹兼顾——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需要协调推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节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促进养老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与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加强对失能和部分失能贫困老年人的自下而上保障,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支持护理资源转型发展,加强对护理类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加强老年健康服务,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加强老年护理人才培养,扩大护理机构护理床位供给,将护理机构护理床位比例提高到55%,更好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逐步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探视护理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综合考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人口老龄化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因素,按照分步调整、灵活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发展银发经济,开发适合老龄化的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