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干了半个月就想辞职。老板不肯批,说要扣我半个月培训费。问题是我们没有签合同。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一、个人提出辞职有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可以在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立即离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提前30日书面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
3.你没有提前30天离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你刚递交了辞职信就走了。这个时候你就触犯了法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招聘你所产生的费用。
二是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也就是通俗的辞职信、辞职报告)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方便留存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你的工资或者没有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