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社选举社员做下一届代表吗?

经济合作社选出的社员可以担任下届代表。(1)为大选做准备。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指导机制,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编制成员选民资格确认和公示、成员代表选举办法、成员大会授权委托书、社会管理委员会和社会监督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和确认函、公示和选举办法等。,召开会员大会,对宣传和选举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成立会员选举委员会。依法选举村经济合作社成员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成员选举委员会”),主持社会管理委员会和社会监督委员会的选举。会员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9名委员组成,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原则上应该具备会员资格。成员选举委员会与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致的,允许个人成员不担任成员,但应由成员代表会议授予其行使成员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相应职权,但不享有成员的其他权利。成员选举委员会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确认并公告。

(三)开展会员和选民(户)登记。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在审查确认成员资格的基础上,进行成员选民或成员户代表登记,并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街道)备案。

(四)选举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在有投票权的会员中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根据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规模确定,一般按每5-15户选举1人或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确定,一般相当于村(居)民代表人数。在遴选会员代表时,要注意普遍性和合理性,兼顾会员代表的职业和年龄分布。可以和村(居)民代表交叉,依法选举他们为成员代表。但在成员和村(居)民重合度不高的地方,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成员代表的数量和候选人。选举社员代表时,可以同时授予社员大会职权。

《中国* * *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其他党内职务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五条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按照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六条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情况和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如果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召开选举会议进行选举;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行动的选民,或者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到流动票箱投票。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时候,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期间应该有一个秘密写选票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