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机构退费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在教育培训合同退费相关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教育机构同意退费,但要求另行扣除一定数额的服务费。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扣除课程的培训费,所剩无几。消费者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可能还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如果扣除比较大的服务费,不仅不能退,还可能需要给教育机构补钱。这是消费者无法接受的。教育机构要求退费,并提前扣除所有服务费,从公平的角度来说,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退款是因为教育机构的过错造成的,毫无疑问消费者不需要单独支付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效力的,不影响合同中批准等义务条款的履行和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报批手续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反义务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