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党代表提案制度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这是十七大提出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后,在新的认知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活跃党内民主气氛,保障代表权利,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要意义。这显示了中国* * *产党进一步追求民主的决心和勇气,是执政党进步的表现。事实上,在十八大之前,湖南、浙江、上海等地已经开始试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从各地的实践探索来看,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是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产物。比如上海市在第十次党代会上推出代表提案制度,是总结12年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经验的结果,上升到市级层面,作为一项制度全面推广。各地的实践呈现出“点上试点与面上铺开相结合、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基层实践与制度设计相结合”的特点,生动活泼,硕果累累。从试点情况看,要增强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党代表提案的科学性党代会提案制度本身需要增强科学性,着力推动科学发展。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党代表提案制度本质的理解要科学。要避免认识上的盲目性,以为有了党代表提案制度,党内的一切问题都可以解决。党代表提案制度只是在促进党群联系的方式方法上有了更高的制度基础。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本质上还是建议权,只是代表作用的形式和表现。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党代表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通过干部制度民主化克服“一把手”权力集中的问题。第二,党代表的提案要和民生挂钩才科学。任何执政党的建设都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离开经济社会发展谈党的建设只能是一句空话。民主和民生相辅相成。没有民主,民生就不能很好地解决,全面小康就难以实现。因此,党代表提案的科学性还体现在是否具有前瞻性和系统性,能否通过完善党的自身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增强党代表建议的针对性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从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制度等方面部署了“五位一体”的党建体系,并对制度建设进行了总结,体现了从历史逻辑向制度逻辑的回归。党代表提案作为一项制度,必须更有针对性,着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首先,提案的收集要和党代表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比如,结合党代表的调研视察活动,体察民情,收集民意,是写好提案的有效途径。党代表可以在发布信息、上传信息的活动中,最大限度地收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问题和建议。脱离人民是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把党代表的提案和党群的日常联系结合起来,无疑是一剂良药,更有针对性。其次,提案内容要以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为重点。从理论上讲,党代表提案的内容应该反映党内事务和党员要求,但实际上更多反映的是民生问题,尤其是基层的民生问题。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仍然属于党代表提案的“开发区”。如何避免党代表提案与“两会”提案重叠?对此,党代表在履行职责时,一定要强调提案的重点,尽量减少重复。真正遇到重大民生问题时,提案可以和“两会”代表合并。在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时,党委应该带头,NPC、政府和公众应该参与协商和合作解决这些问题。最后,提案的反馈要结合党建信息化。科学建党意味着党的执政方式要现代化,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党代表提案办理的反馈质量。增强党代表提案制度的可操作性,是十八大的新名词。为避免党代表提案流于形式,必须增强党代表提案的可操作性,着力发展党内民主。一是要与提高党代表素质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党代表的素质参差不齐。不仅要通过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还要从党代表的“入口”和“分组模式”上进行创新,从根本上提高党代表素质,提高提案质量。一方面,要努力竞选基层党代表,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好党代表的进入,提高党代表的整体素质。同时,在建立健全履职环境的基础上,构建党代表退出机制,对部分个人品德和行为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党代表予以清退,并随时补充,确保党代表的优质高效运行。另一方面,创新党代表分组方式,采取“选举单位制”和“项目制”相结合的方式,即党代表以党员身份联系群众,履行选举、监督、评议等职责,按照“选举单位制”分组组织开展活动。党代表提案、审议、调查研究采取“项目制”分组方式。围绕落实党代会决议和党委决议决定,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党的建设和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采用项目招标方式,鼓励党代表自行申报自愿委托,各党代表项目组深入调研,相互谈心,最大限度发挥专长,形成高质量提案,提升党代表参与决策的高层管理水平。二是与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相结合。只有把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与党代会常任制的试行结合起来,才能使这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更加规范化、常态化。一是设立常设专职机构,为代表建议提供组织保障。一些地方的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设立了常设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并设立了四个专门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提案受理委员会、代表监督委员会、代表决策咨询委员会),其中代表提案受理委员会负责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受理党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在年会上受理和备案代表提案,使党代表履行职责更加方便有效。二是试行年会制,促进代表建议的审议和落实。年会制条件下,实行“党委决定、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运行机制,突出党代会的最高决策地位。各领域党代表专项工作组通过“日常工作调研——专题讨论——起草调研报告——撰写代表小组提案——年会提交提案”的程序,将提案提交会议审议。有些地方在人代会之前召开党代会年会,便于用党代会形成的决议和思路来指导人代会的召开。党代表提出的疑难、重大提案与“两会”代表提出的提案重叠时,也便于协商解决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党代表提案办理的监督。在常任制条件下,要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如一些地方的乡镇党代会常任制突破常规,开展党代表与党委成员、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见面工作,落实党代表监督权,督办提案,有效解决了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了机关与基层的联系,形成了良好的党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