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班工作。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2014〕1号)第四条第(九)项明确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组织或者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者参与学生有偿补课。

即使没有国家规定,也是违背职业道德和职场规则的。举个类似的例子:我是设计师,公司接了一个订单,但是我私下让客户给我一些材料私下做。你觉得可以吗?我也用我的技能赚外快!

其实如果我这么做,第一,客户不会同意——我已经给你们公司付款了,为什么还要额外付钱让你们做?但是我的公司会不同意——你这不是在窥探公司的角落吗?哪个公司能容忍你这样做?

老师之所以能这么做,无非是抓住了家长害怕老师在孩子身上下功夫的心理,而且就算举报了,把老师调走了,家长对新老师的水平也没什么概念,更别说频繁换老师对孩子不好,家长只能捏着鼻子认了——在我看来,这和绑架没太大区别。

世界上所有的喧嚣都是为了利益。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我希望赚钱的时候能有一些规则和良心。比如有的老师坚决不收自己班的学生,有的老师只利用寒暑假去培训机构打工...但当你利用授课的机会,请自己班的学生来参加你的培训课程,这就像在公司工作一样,可以窥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