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本次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和《关于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 65433号)二、申办条件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受理部门:主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国家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向社会申请在当地实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1)发起人资格: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该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和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学校人员配备条件1。学校董事会:学校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必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者校长。3.学校管理人员:(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2)教学管理人员:500人以下的学校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500人以上的学校应与学校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三)职业指导人员:应当提供具有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会计人员资格证书。4.学校师资队伍:应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一般为1:20-25,专任教师不应少于教师总数的1/4。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类职业培训学校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要求分等级,要求讲授理论课,要求指导教师生产实践,要求指导教师初级技能培训,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要求相应专业中级工或中级职称以上中级技能培训, 以及要求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的高级技工学校(职业院校)要求学历、技能(技能),要求从事本专业某一工种,要求从事较高专业的劳动者或较高专业技能。 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高级技能培训,要求具有高级技工学校(高职)本科及以上学历。技术技能(技能)可要求本专业某一工种具有专业技师或高级职称以上。(3)办学资金、资产和财务要求为1。办学经费必须是非国家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必须稳定可靠。2.学校必须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非国有资产在其合法财产中的份额不得低于全部财产的三分之二。学校的固定资产要达到20万元以上。租用的校舍、场地和设施不能视为固定资产。申办学校时,将办学经费存入指定银行,计入固定资产。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65438+万元人民币。3、学校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账户并实行独立核算。(4)学校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1。办学规模: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2.办学场所(1)实训场所:必须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场所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采光通风条件良好,桌椅、平台、黑板等设施齐全;(2)办公场所:必须有办公场所。(3)实习操作场所: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符合相关工种的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4)住宿场所:招收住校生的学校的住宿场所应满足人员需要,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3.设施设备:应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设备,有足够的实习站。一般一套练习设备要保证2-6人。(5)各项制度及教学文件1、学校章程及发展规划:学校章程应载明以下主要事项:(1)学校名称及地址;(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和形式;(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和性质;(四)董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任期和议事规则;(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投资者是否要求合理回报;(七)学校终止的原因和程序;(八)章程修改程序。2.管理制度:要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健康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3.教学文件:应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当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当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三。申请材料(一)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办报告;2、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提交以下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3.发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4.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和法定机构出具的办学证明;5.校舍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的,应出具出租人的权属证明,并提供租赁合同);6、满足教学和技能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8、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且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10、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就业证、学历证书复印件、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就业协议书;11、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证明、教学管理人员聘用协议;12、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就业指导人员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就业协议书;13.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聘用协议;14、教职工花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除提交相关证照、证书、备案证明复印件外,申请人还须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四。处理程序1。获取相关信息。申请人应先从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领取或从江苏省劳动保障网下载《江苏省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接受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2.办学申请书:申请人根据申请书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整理有序并附目录,提交审批机关查验。3.受理申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经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已收材料清单;材料不齐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4.审查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书面答复,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办学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法人资格后,凭据登记证按照有关规定,到同级价格、税务、质监局分别办理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活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五、办理时限1。申请准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回复。2.申请正式成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六、民办学校运作招投标审批待国务院发布有关规定后,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