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发展廊加急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条件和方法?

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

1.理发美容店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可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由卫生监督部门定期检查。逾期3个月未检验的,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动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批,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 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健康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健康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再培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给,新风进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必须为患有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准备专用美容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工具必须单独存放,并能正常使用。

8、应有完整的、标志明显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美容工具、用具和消毒周转巾。毛巾一定要一条一条消毒。

9.理发用的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的毛巾分开,干净的毛巾应存放在有门的专用储物柜中。

10,剃须要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要用理发工具消毒箱消毒。

11.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2.用于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的化学品和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13.医疗美容由医疗机构管理,美容院不允许有医疗美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