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局内部结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内设机构10,均为正厅级。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各类会议的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文秘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CPPCC提案和主席团重大决策的督办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策划信息的汇编;组织项目调研和外事接待;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2)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计划任务的制定、下达和资金管理;负责策划结果的评审和批准;负责策划设计活动、竞赛和优秀策划设计评选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科研项目计划并实施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和审批;参与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测绘、市政、城镇规划等方面的规划审查;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批;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指导县级市、区规划部门的工作。

(3)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办公室

参与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规划管理;土地招拍挂及其性质的确定。

(4)城市规划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规划的指导、组织、管理、审核和监督。组织指导城乡一体化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负责国家、省、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申报、审核及相应管理工作;指导建制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指导和监督县级市、区城市规划的实施;组织乡镇干部规划业务培训。

(5)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负责建设项目的检查和跟踪管理的实施;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论证;协助调查认定相关违法建设项目。

(6)市规划管理处

参与城市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及相关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红线的划定;提出道路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对规划区内的轨道、码头、桥梁、涵洞、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设施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各类管线规划的全面工作;负责空中微波和电信通道的规划;负责收集和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线信息;参与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参与编制供电、供水、防洪等相关专业规划;参与相关建设项目的策划、竣工验收;协助查处相关违法建设项目。

(7)政策法规司

负责编制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参与制定城乡规划和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检查规划区内城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实施;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城乡规划、镇规划行政案件的预审工作,代理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组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相关规划、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的竣工验收。

(八)行政许可服务办公室

负责受理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负责办公室建设项目的运行和移交;负责施工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统计;负责审批建设项目面积和收费标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范化运作;监督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和行政公示制度;负责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的“窗口”发放。市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分局审核发放。

(9)信息办公室(规划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高效、安全、经济运行;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综合信息网相关栏目的维护、信息采集和提供;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配合市政府信息部门做好信息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和测绘成果管理;组织实施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维护和管理苏州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10)组织人事部门

承担局管干部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局级出国(境)人员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秘书工作;负责工人、青年妇女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还将设立纪检组和监察室(联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