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教师培训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管理风格
中小学教师培训由文教局归口管理,学校和个人不能就其他相关培训事宜进行联系和通信。函授由文教局协调安排,自学考试毕业档案必须由文教局签字,其他形式的培训(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培训)在文教局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
二、教师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1,政治素质:
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领导人的理论著作等。
要求:各学校坚持每周不少于1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并做好笔记,每学期学习笔记不少于3000字。
2、职业道德:
内容: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职业道德规范,岳阳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教育政策法规,先进模范人物尊岗爱业的突出事迹,或听报告、演讲等。
要求: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学校每月举行一次师德教育活动。
3.商业学习:
内容:新课程理念、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普通话、基本功的获得与提高(钢笔、毛笔、粉笔、简笔画、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著作等。
要求:①全体员工接受新课程的理论培训;(2)计算机一级(专任教师二级);(3)普通话:语文科教老师大二,其他科目老师二二B为主;④55年1之前出生的教师免试(第2、3、4项);⑤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教龄,必须具有合格的学历(必须是教育类专业和国家承认学历,中学本科、小学专科);商务学习笔记每期不少于5000字。
三、申报学术培训和休假学习期间,报销经费。
1.在职教师必须符合学历要求,并鼓励其提高学历。所有符合或提高学历的教师都要写申请,先向学校备案,再报文教统筹局审核协调。
2.正在函授学习或参加自考的教师,必须向我校提交专业和任教学校,统一向文教局申报。
3、学术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不能影响教学,教学期间安排面授,凭通知单到教务处审批,校长审核,报文教局审批办理请假手续,期间自费代课钱,学习期间不享受奖金。
4.全员短期培训可报销学费,行政部指定(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批准)的学习经费按政策报销。
5、学校加盖文教局签章的自学考试合格证书每门收费50元。函授学习、学校毕业证书、档案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自考毕业也可另行奖励)。
第四,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买卖文凭,如发现假文凭,一经查实,取消学历资格,追回奖金,追究责任。
2、学习期间,要遵章守纪,有效学习;学习成绩纳入业务档案,短期或指定培训活动按目标考勤管理细则评分。
3、教师应正确学习和工作,因学习严重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学校不能报销经费,并根据目标管理将给予较重处罚。
五、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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