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培训包括

职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学徒培训、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和其他职业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培训。

职业教育是指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或事业发展所需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等综合素质的教育活动。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不同类型的教育,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它们是国家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和创业的重要途径。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是学历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