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护士执业地点的程序
护士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点的注册机关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提交申请表和执业证书。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办理变更手续的时间
登记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通知原执业地点的注册部门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接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通知其原执业地点的注册部门。
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取消执业注册
被原注册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注册期满后未延续注册的;受到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时限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和综合医院接受临床护理培训满3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