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人才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制定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和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率先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保基金投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保险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及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实施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杜绝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综合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政策。率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制定吸引专家和留学人员来(回)城的政策。根据权限负责一些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许可。拟定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多元化的职业技能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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